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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7-09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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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467-2386759传真:0467-2386768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膨胀石墨、石墨纸、高纯膜深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矿红旗委0-107黑龙江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

黑龙江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矿红旗委0-107黑龙江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黑龙江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可膨胀石墨生产线2条,高纯可膨石墨生产线1条,石墨纸生产线1条,年产可膨胀石墨11100t/a、高纯可膨石墨2000t/a、石墨纸1000t/a。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0200m2,利用滴道产业园区已建成的工业通用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拟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深加工车间内建设6条生产线,其中新建1条可膨胀石墨生产线、1条高纯可膨石墨生产线、1条高纯膜生产线、2条石墨纸生产线,迁移原有石墨纸生产线1条,同时对原有部分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厂产能达到可膨胀石墨29700t/a、高纯可膨石墨5000t/a、石墨纸3000t/a、高纯膜600t/a。二期工程实施厂区内部管路改造、管网绿化建设、厂区内部供配电工程(厂区照明)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拆包及上料废气、可膨胀石墨生产废气、石墨纸及高纯膜膨化废气、酸库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项目拆包、上料位于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车间生产设备整体密闭,可膨胀石墨生产线废气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混料、筛分、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烘干工序1.5MW和1.4MW导热油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分别经18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石墨纸生产线、高纯膜生产线采用碱式喷淋塔及布袋除尘器综合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按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酸库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座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洗酸工艺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一座12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沉淀后的初期雨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应满足滴道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取严值。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转运至滴道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多余回酸回用于现有工程生产,耐腐蚀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石墨精粉及双氧水等原料废包装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布袋除尘器、喷淋塔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可膨胀石墨生产系统含酸废水一次沉淀含酸污泥,统一收集后可返回现有工程生产过程重新利用,中和废渣和二次沉淀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物质贮存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深加工车间和酸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材料采用水泥防渗P8+内表面采用水泥基渗结晶型防渗材料涂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等效黏土Mb≥6.0m,K≤1.0×10-7cm/s。废污水收集管材的选取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对厂内排水系统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满足等效黏土Mb≥6.0m,K≤1.0×10-7cm/s。成品库房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材料采用水泥混凝土,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Mb≥1.5m,K≤1.0×10-7cm/s。厂区道路设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一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定期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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