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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7-17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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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7日-2025724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    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密山市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鸡西市密山市太平乡

密山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密山市水务局)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鸡西市密山市太平乡,占地面积1.23hm2,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溢洪道和输水洞整修加固,坝顶路面硬化等。水库总库容595万m3,死库容8.45万m3,正常蓄水位177.5m,死水位172.5m,设计洪水位179.57m,校核洪水位180.11m。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水库设计标准。项目总投资54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3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地设立围挡,施工材料定点堆放并进行覆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按时洒水降尘,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停止作业,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水库管理站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严禁向外环境排放。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内泥浆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作业范围,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占压、碾压,严禁惊扰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安装生态流量自动监测系统,结合下游生态需求,保障下泄生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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