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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7-18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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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省建国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团结

黑龙江省建国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项目,项目位于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团结村。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在原有空地上新建设一条花岗岩碎石生产线(预处理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及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原项目产量不变,新增年加工花岗岩75000吨,年生产碎石24万立方米,干混砂浆2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干混砂浆生产线筒仓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废气及成品料仓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及包装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筒仓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2m高排气筒排放;花岗岩碎石生产线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颗粒物、SO2及工业炉窑周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原料堆放场全部采用密目网遮盖并定期洒水降尘。项目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通过在车间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沉淀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车辆清洗用水。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底层铺设HDPE膜防渗,并且使用混凝土抗渗做到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应符合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7cm/s沉淀池、花岗岩碎石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应符合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热风炉房、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厂区地面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

)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软连接等措施;车辆入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企业夜间不生产,周围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热风炉灰渣暂存在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料暂存于化验室,定期外售用于修筑道路。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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