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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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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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三期改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石墨产业园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石墨产业园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提纯车间、干燥车间、负极车间。新建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库、储酸车间等储运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石墨20000t、锂离子负极材料20000t。本项目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7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石墨一次、二次提纯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风机引入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烟气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石墨筛分、除磁、包装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沥青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碳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烟气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及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混合包覆废气及筛分、除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郑生活污水。酸雾洗涤塔废水、石墨提纯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车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污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储酸车间、提纯车间采取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和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K≤10-10cm/s,污水处理车间、储酸车间、提纯车间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Mb≥6.0m,K≤10-7cm/s。干燥车间、负极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均采取简单防渗,水泥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除尘器收尘、废坩埚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除尘器布袋、废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筛分、除铁杂质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车间污泥暂存于污泥贮存池内,经毒性鉴别后按要求进行处理。化验废液、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