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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8-04 来源: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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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4日-2026811

联系电话:0467-2386827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

鸡西市鸡冠区,起自鸡西市鸡冠区朝阳四队东侧,省道密鸡公路K86+861处,止于国道丹阿公路与鸡西南环路交叉处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境内,路线起点为鸡西市鸡冠区朝阳四队东侧,省道密鸡公路K86+861处,终点为国道丹阿公路与鸡西南环路交叉处,全长10.108千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道路9.42千米,改扩建道路0.688千米,设置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18道及配套环保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公路等级为二级。项目总投资3447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8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建筑材料、表土等临时堆土场应进行遮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基层、面层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全封闭作业,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拌和好的沥青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施工现场。基层拌合站颗粒物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面层拌合站颗粒物、沥青烟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沥青加热器烧燃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拌合系统冲洗废水集中收集沉淀池,经中和及沉淀后回用。含油废水分别经各自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由有资质部门拉运处置,不在厂区存储。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严禁废水、废渣、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弃方运往本项目指定弃土场;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离出的废油由有资质部门拉运处置,不在厂区存储。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作业范围,减少施工扰动,避免占用、占压、碾压周边植被,严禁惊扰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拆除临时工程,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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