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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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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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9月11日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兴凯镇兴凯村 |
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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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鸡西金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集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9月11日 |
鸡西金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集运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南兴委 |
鸡西金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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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穆棱河流域虎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9月11日 |
穆棱河流域虎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铁南街1号 |
虎林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