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 15:28 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
《鸡西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
鸡西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本规划。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开拓创新、务实担当、攻坚克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有力服务了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
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兜底保障防线密实牢靠。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已基本构建,将救助政策覆盖到所有困难群体,使困难群众有了根本性、制度性的生活保障。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四连增”,分别提高到604元/人月、4398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20.8%和25.7%。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到“十三五”末有347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创新实施城乡低保“单人保”“大病保”“延时保”和“支出型救助”政策,全面落实边境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和所有地区城乡特困集中供养服务均等化。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1万人,特困供养对象3377人,临时救助11.2万人次,累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7.8亿元。困境儿童保障措施更加有力,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1180元/人月,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1580元/人月,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300万元。全市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从2015年252个增长到2020年528个。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3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全面提升,坚持实施保护性救助和分类救助,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救助服务,开展“即时救助”爱心活动,年均救助约 1500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活力广泛激发。全市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成效显著。完成了全市第五届城市社区居委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省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任期统一延期至 2021 年。社区民主协商、城乡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支撑更加有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公共服务扩大覆盖,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成立运行,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市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有效提升。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持续优化服务,全面实现网上审批。2020年末,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达 597个,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形成。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持证社工达124人,注册登录全国志愿服务平台17万人。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8000余万元,先后启动建设了鸡西市“老年养护院”和“民康医院”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2000余万元,主城区实施建设了“鸡冠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2020年末,全市各类开业运行养老服务机构160家(市本级六区89家,三县市71家),共有床位1005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7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日趋科学便民,对婚姻登记机构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全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登记准确率均达到100%。2019年我市顺利承接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600余万元,对殡葬设施维修改造,完善墓穴建设,全面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殡仪馆围绕“惠民”“便民”“利民”殡葬服务宗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进行减免或补贴。顺利完成了梨树区和麻山区设镇工作。加强边境地区调查研究,促进兴边富民工作开展,全市共规划设置抵边村25个。圆满完成鸡西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地名7000余条。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着问题和短板:思想解放程度还有待突破;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还需要优化;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普遍缺乏稳得住的专业队伍等问题。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目标,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迈入新的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使命在肩,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新航向,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民政系统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都对新时代全省、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全局性、战略性的安排,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入落实。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在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民政事业面临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新任务。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也将更加坚实,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康复等领域的动力更强,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发展动力。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对黑龙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切实发挥民政为民解困、为民谋利、为民服务最前沿的作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理解“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倡导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深化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方向和着力点的理解,主动服务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和打造“一都五城”宏伟蓝图,持续深化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开拓创新,用开放的视野和改革的举措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环节通道,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形成 “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鸡西的战略部署,展望 2035 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系统性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不断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到2025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综合型社会救助新格局,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取得新成效。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效能不断增强。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普惠均等、供需平衡、服务优质、智能精准水平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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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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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 30% |
预期性 |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5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60 |
预期性 |
|
6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400 |
预期性 |
|
7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平方米 |
>30 |
预期性 |
|
8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人 |
650 |
预期性 |
|
9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人 |
1000 |
预期性 |
|
10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
11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
13 |
散居孤儿季动态排查走访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4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5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
17 |
城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
18 |
农村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
19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约束性 |
|
20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预期性 |
|
21 |
县(市)公办养老机构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举一反三,着力统筹救助资源、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数据排查,落实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的就业成本扣减政策。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别、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弱”兜底保障。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工作。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帮扶残疾 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救助和急难弱救助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升综合救助效能,将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困难群体;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75%。特困供养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遵循托底、适度原则,适时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持续提高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和条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重病、重残“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及支出型救助政策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完善分类施保措施,探索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探索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加强低保政策与国企改革、兴边富民等重大战略部署紧密衔接,巩固扩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一体化”工作成果。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工作要求,适时调整确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的救助模式。
强化急难弱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好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救助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中的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生活补贴。
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优化程序,巩固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成果,精简救助申请要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发挥村(居)协理员、网格员等一线人员主动发现、申请代办作用。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事务承接类和服务照料类工作。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完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民政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拓宽信息来源,完善核对内容,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提高信息核对工作效能。
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落实属地职责,统筹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救助服务供给,健全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法施救”的保障机制,压实“站内照料、寻亲服务、街面巡查、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为主的工作任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机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托养机构监管,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提升工作队伍素质,提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街面巡查和源头治理,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和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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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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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水平。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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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 |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事业保障水平
优化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协同有关部门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到2025年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精准落实,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各项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排查走访机制。
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共享、规模适度、分级服务、功能衔接”的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格局。稳步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养育、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市儿童福利院应当集中养育全市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不断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构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到2025年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加强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以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分层分类培训,不断优化更新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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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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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教育、康复等设施设备,提高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民康医院床位利用率达到核准审批床位90%以上。
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鼓励精神障碍康复社区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县(市)、区内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复服务。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积极探索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逐步覆盖至农村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发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互衔接,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优化补贴办理流程,提高服务保障质量。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
完善福彩发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加强福彩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保障福彩销售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积极推进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优化拓展渠道建设,不断推进营销和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化销售渠道和网络布局,“十四五”末彩票销售场所预期达到400个。强化销售渠道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地提高福彩销量。推进福彩社会责任建设,加强福彩公益宣传,宣贯理性购彩理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队伍力量,为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集聚源动力。努力把福利彩票打造成为“传播公益慈善文化的重要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的健康产品、筹集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渠道”,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完善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流程和原则。科学精准优化资金分配,强化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强公益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打造公益品牌和阳光形象,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严格落实任职资格联审机制,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完善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城乡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社区治理中的引领规范作用。积极推进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加强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进一步拓展民主协商,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乡镇(街道)
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推进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经验,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把网格化建设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完善、创新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党组织建设,组织在职党员、居(村)民小组长、楼长、物业企业员工、社区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建设“全科网格”,开展“组团式”服务。推动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部入网进格,真正实现多网合一、全域覆盖。制定网格赋能清单,健全责任清单,建立“发现问题、流转交办、按责处置、结果反馈、评价终结”闭环工作流程。加强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促进网格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按照“一格一专多兼”、“专职+专业+兼职”模式配备网格员,可选派社区“村”两委成员、公益岗位人员、村(居)民小组长等人担任专职网格员,不足部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并保持一定招聘比例。建立由公安、司法、住建、城管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网格员队伍,下沉网格提供专业服务和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下沉党员干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成员及各类志愿者等担任兼职网格员,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网格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网格员日常管理,健全网格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网格化+数字化”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充分发挥技术、人才、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积聚加强网格化建设的科技力量。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编制《鸡西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提高服务设施和场地使用效益,加强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助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合力,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便民惠民服务。
积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以打造“智能、便捷、精细、宜居”为目标,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平安稳定的智慧社区。推进鸡冠区以加强智慧治理能力建设为方向,开展基层治理试点建设工作。在省级统筹协调下,市级政府负责区域规划,县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承担智慧社区建设任务。构建社区治理服务的网上办事、网格管理、居民自治、生活服务等智能化应用系统,打通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度机制,关心城乡社区服务人员的成长进步,按规定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行政单位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畅通职业发展渠道,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保障体系,做到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设计,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知识普及和专业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社区工作者的兑现职业津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创业就业,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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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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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推进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工程项目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和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方式,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短板,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设施和场地使用效益,加强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合力,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便民惠民服务。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助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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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程项目 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应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智慧社区试点,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政务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社区服务集成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行“多网合一”,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普遍覆盖。 |
第三节 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入章”要求,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守好社会组织政治阵地。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做好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省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多元主体。
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公益性、志愿性及非行政性的体系,充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发挥公益价值和社会价值。规范提升社会组织现代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机构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提升社会组织依章办事的能力。
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财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捐赠等行为。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持续推进“两覆盖、两工程”,开展党建工作和新任法定代表人工作的全覆盖;充分运用上门工程及法人约见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加强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探索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落实社会组织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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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社会组织“两覆盖、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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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底,实现社会组织两覆盖:实现党建全覆盖,法人全覆盖。开展对社会组织两工程:主动上门服务工程,约见社会组织工程。 |
第四节 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慈善”。通过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活动、政府促进措施等应当依法公开的各类信息。指导慈善组织利用自身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政府部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问询。
推进社会工作“蒲公英”计划。落实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为社会工作组织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搭建平台,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
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慈善+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
第五节 加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区)和乡(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有序增设城镇型行政区划,逐步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推动和引导区划整合优化。
完善地名管理服务。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推进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夯实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基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强化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婚姻咨询、婚姻家庭辅导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扎实推进婚俗改革,鼓励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等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推进收养工作规范开展。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加强对收养工作的指导。对机构养育儿童秉持“能送尽送”“能送早送”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落实收养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拓宽未成年人保护渠道。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民政部门儿童监护兜底职责清单,明确执行规范和要求,实现国家监护兜底功能。推进“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运转。强化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职责和协作程序。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巩固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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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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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强设施建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底,实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 75%。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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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提升未保机构维保服务能力 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 2025 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 100%。 |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加强信息数据动态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继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关爱服务专项活动。到2025年底,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全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达100%。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管理,定期开展排查,为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实现普惠化、均等化。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推进惠民殡葬提标扩面,制定出台我市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全民减免政策。逐步建立起“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需求。
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自觉抵制重敛厚葬等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承接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积极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积极开展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共祭仪式等新型祭扫方式。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统筹考虑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全市扩建殡仪服务中心3个,新建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8个和公益性公墓至少1个,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加大火化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全市更新改造环保型火化炉6台(套),全面实现火化机尾气达标排放。
规范和提升殡葬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殡葬服务事业公益属性。加强殡葬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整治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长效常治机制,有效防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提供创新多元祭扫服务,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殡葬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水平。
第五章 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健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
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力量,集中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面掌握兜底性养老服务对象底数和分布。县(市)区级政府按照兜底性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通过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形式,分别为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提供适当的兜底性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提升公办机构体量,借助国家养老托育项目政策性资金支持和国家债券对项目支持等机遇,统计测算属地老年人基本情况,本着适宜适用原则,推动县(市)区筹划建设本级大型医养康复兜底型公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医养型机构“鸡西市老年养护院”“鸡西市民康医院”“鸡冠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保障兜底性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配齐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加强区域内公办养老资源平衡调剂,提高床(托)位利用率,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创新服务示范、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功能。
第二节 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拓展普惠养老服务资源。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省内外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实力雄厚、诚实守信的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原则,城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支持,企业按约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在优先提供兜底性养老服务基础上,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推动志愿者及其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培育由社区平台、社会组织载体、社会工作者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睦邻互助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养老志愿服务,鼓励低龄老人到养老机构或社区参与帮扶高龄老人的志愿服务。
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足,提升康养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老年教育设施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加强老年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道路设施、休憩设施等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商场、景区等与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明确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形成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骨干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养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把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乐、助聊、助学“十助”服务项目有温度地送到每位有需求的老人手中。
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以街道、社区两级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辐射功能,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开放。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县乡村养老服务三级衔接联动工作,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养老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优先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达标,鼓励建设乡村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老年人助餐、助浴点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继续发展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和农村为老服务组织,设置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满足农村老年人家门口集中养老需求。探索城乡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城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到农村,为留守、经济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关爱保护。
第四节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引导养老机构发展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支持专业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支持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可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资源优势,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务实管用的医养结合机制。宣传健康老龄化理念,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激发全社会关心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热情。制定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体系,按照梯度原则分类提供照料、慢性病、失能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推动老年福利与老年保障医疗结合,将养老护理费纳入医保范围,切实解决部分高龄、失能、患病及低收入老年人养老问题。简化各类困难老年群体就医补助的支付流程,帮助他们获得及时、便利的医疗救治。
第五节 创新发展养老服务
探索“互联网+”养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建设,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置呼叫、运营、监管系统,打造快捷方便、资源共享、数据准确、监管有力的养老综合服务窗口。在街道和社区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线上线下等老年服务项目。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及社区等平台对老年人进行智能技术使用方面的宣传与培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同时充分确保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推动旅居健康养老。 利用中俄边界大界湖、大界江、大湿地丰富的气候、森林、温泉、田园、湖河、文化等旅游养生资源,鼓励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健康体检养老,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实现临床康复护理与生活照料相结合、养老心理疏导与临终关怀相结合,逐步形成“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促进智能产品消费。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引进或培育发展智慧养老产品,全面推动智慧养老产品应用,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等不同应用环境,引进智能机器人护理床、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健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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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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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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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项目,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普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完善“三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模式基本成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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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具备兜底保障作用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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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拓展培育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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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兜底、救急、提标、扩围”工作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十个绝不允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民政法规和制度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鸡西市文明祭祀条例》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市民政立法项目储备。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及时动态调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定期清理与民政工作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影响社会公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节 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基层实践锻炼,大力选拔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党性修养好、职责意识强、业务能力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名校优生”“人才周”等引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制定定期轮训机制,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落实,提升民政岗位吸引力,激发服务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第四节 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
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