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0:43 来源: 发改委
鸡西实验中学:
你单位《关于实验中学(原矿业集团第一中学)宿费收费标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通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中关规定,经审核现对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00元/生、学年。
二、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三、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收费标准自二00八年八月一日开始执行,原鸡价字[2003]193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认真遵照执行。
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7-236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