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0:44 来源: 发改委
鸡西市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求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文件规定,经调查财务状况,同意你校住宿生宿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800元/生.学年。
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此批文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待学校贷款还清另行核定。
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主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7-236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