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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5-05 14:52 来源: 鸡西市发改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2〕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一)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围绕集成电路、高清晰新型显示、电子产品制造、智能可穿戴、数字通信、机器人、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市级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政策,每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2亿元至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享受省级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政策,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1000万元。参照我市关于投资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参照我市关于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有关规定,从引进企业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后2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申请享受市级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政府)

(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市数字制造企业,除分别享受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市落户且投资超过2亿元的,除享受一次性2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且在我市入统纳税的,除享受一次性2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按贡献率给予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5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分别享受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省级奖励。同时再参照我市关于总部经济项目奖励的有关规定,从总部经济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给予市级奖励;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60%给予市级奖励;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70%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平台招商。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社会性质的招商平台,对每年招商签约落地项目达10家(单个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单个制造类和平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平台,除享受每个平台100万元,每超过1家增加1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每年招商签约落地项目5家以上且不足10家(单个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单个制造类和平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平台,按签约落地项目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延伸壮大数字产业链

(五)支持全产业链招商。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项目的,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市级奖励;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实施招商企业省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同时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支持头部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智能仓储、智能配送项目,打造未来物流网络,在协调干线运输能力、航空包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产业链创新示范。围绕发展数字产业开展产品示范评选活动,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市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和软件产品,被评选认定为全省年度示范项目的,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整合相关资源,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数字经济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集群。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30%、40%、50%,连续5年给予新增贡献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数字经济企业,可申请享受市级新增贡献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可享受省级新增贡献奖励,5年期结束后,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数字经济园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参照我市关于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有关规定,从其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计算,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后2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申请享受市级贡献奖励。本政策措施中的市级新增贡献奖励与市级贡献奖励不可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市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数字经济企业承租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前3年免承租费。数字经济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前3年供企业免费使用,之后可租可购,对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对数字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信息网络产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经济等经营服务项目,可参照商服用途落实用地。对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对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50%的县(市)区,每个完成数字化改造企业,除享受1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按有关规定,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一)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支持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在大型厂区、各类开发区和数字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5G专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争取风电、光伏建设指标,支持数字产业园区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鸡西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对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除分别享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级奖励外,市级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按我市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执行。对电商企业实现市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市内入统纳税的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条件且网络零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市级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符合条件且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享受省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十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除享受1000万元省级建设资金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省级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除享受5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市级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转化。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享受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享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对已享受本条政策措施规定的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再按其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专利预申请补助机制,对提出申请国际、国家专利的,经评优认定后,根据拟申请专利类型,享受最高20万元的省级补贴,用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除分别享受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团队提供免费的孵化场地,支持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打造为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支持数字企业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鸡西银保监分局,县(市)区政府)

五、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十八)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坐标系信息不匹配等问题,保障全市信息通信产业的规划与发展。落实省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依法免费开放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利用路灯、监控杆、办公楼等公共资源,支持建设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鸡西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

(十九)支持创新金融服务。设立1亿元市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速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类融资需求,畅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享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其中,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再按企业获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总额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市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市内投资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5%享受省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同时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鸡西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附件:鸡政办规【2022】8号(原文下载).docx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