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登记注册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商事登记注册工作,特制定《鸡西市经营主体禁止登记区域或限定登记条件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清单”),请市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部门遵照“清单”执行。
附件:鸡西市经营主体禁止登记区域或限定登记条件清单(2025版)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