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依照《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鸡政办规〔2026〕2号),现就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二)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三)授权模式:采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运营资格整体授权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治理、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四)授权期限: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授权期满后,运营机构可按程序申请续约,由市数据局组建评审专家组综合评估后依规确定,不自动顺延。
二、授权运营范围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标准和应用场景建设需要,纳入授权运营目录的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数据资源,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逐步拓展授权运营场景。
三、授权运营内容
按协议合规获取、治理、开发公共数据资源,完成数据产品服务登记并建立清单,每季度报送运营情况,接受监管考核,健全内部安全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依规获取并按协议分配收益;配合完善数据目录、提升数据质量,常态化挖掘应用场景需求,培育优质数据应用。
四、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亏损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机构财务条件
拥有满足运营需求的资金储备能力、财务会计制度。
(三)授权运营管理条件
具备数据运营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以及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等。
(四)数据服务能力资质条件
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
五、遴选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请单位应将《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及《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二)在遴选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不再接收。
纸质材料:4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密封提交至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龙水大厦鸡西市数据局数据资源科。
电子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将命名完成的PDF文件拷贝至U盘(通用常规格式U盘),确保文件拷贝完整、可正常打开读取,无损坏、无缺失,线下送达指定报送地点完成报送即可。
(二)资格审查
市数据局自提交材料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知其参与综合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时反馈情况并告知理由。
(三)专家评审
市数据局牵头组建评审专家组。邀请数据领域专家参加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运营机构列为候选运营机构。
(四)结果公示
候选运营机构在鸡西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依据。市数据局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异议处理意见并告知异议提出方。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与运营机构按流程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的,撤销入选资格并终止合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3家,如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数量少于3家,市数据局于本次资料申报截止时间起30日内另行发布遴选公告,直至申报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数据局联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关政策要求执行。运营机构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内控审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七、联系方式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龙水大厦鸡西市数据局数据资源科。
联系电话:0467-2881677
附件:1.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
2.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3.鸡西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
鸡西市数据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