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08经初步审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恒山区政务中心102室
联系方式:2562345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附件:光明村宅基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