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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1-08 14:12 来源: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警

3.2  应急准备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和解除程序

3.4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  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与协调

4.4  力量部署

4.5  应急联动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险与理赔

5.3  调查与评估

5.4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应急物资保障

6.5  应急经费保障

6.6  治安管控保障

6.7  责任与奖惩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培训

7.3  预案制定与更新

7.4  预案生效日期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9.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简称民爆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及时、有效应急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8号)、《黑龙江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工信安保规〔2019〕1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根据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把各类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下,市直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融媒体发展中心、鸡西供电公司、鸡西铁路车务段、密山市政府、鸡东县政府、鸡冠区政府等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

1)研究确定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5)当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给予支援。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做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主任由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信局。

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救援保障机构的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止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6)负责督导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7)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10组。

1)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政府、民爆生产企业救护队等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物资,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护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医疗机构等

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市紧急医疗救护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急救工作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救治。

3)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保障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4)物资经费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储存和紧急供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等情况。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鸡西铁路车务段、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恢复事发企业被损坏的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实施必要交通管制;组织救灾车辆,保证交通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及周边居民;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的社会安全。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鸡西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公司、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抢修供电、供水、通讯设施,保证事发企业和附近居民的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工信局、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事发地宣传部门。

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为媒体提供政府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经市政府审核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9)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向派出调查组的市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10)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结束工作的安排;负责调查、核实事故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负责与受灾企业一同制定救灾后续修复措施,尽早使企业恢复生产。

2.4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决定;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  专家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民爆生产、销售流通企业及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消防综合等领域相关安全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

李贵林  民爆专业  黑龙江省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黄丽芹  民爆专业  黑龙江省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孙立文  民爆专业  鸡西民顺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经理

陈勇富  民爆专业  鸡西民顺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张大伟  消防救援专业  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

徐智禄  消防救援专业  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救援专业  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

职责: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参加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组、治安保卫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警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1)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信息网络负责人,采取定期上报与临时上报的方式,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市工信局。

2)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核定储量管理,控制危险点的危险物资存放量、使用量,不得超量。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工信局报告,县(市)、区工信局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市工信局业务科室报告。

3.2  应急准备

1)由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预警工作。采取月份调度、深入企业、舆论宣传、标语警示等措施,对企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检查落实完成情况。

2)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由企业经理(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度、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队伍成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根据平危结合和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处置、自防自救等安全技术教育,增强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应急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和解除程序

根据民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一般级别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势态,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4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事发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事发企业员工紧急撤离避险。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民爆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  终止程序

县(市)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确认为一般或者较大事故的,事发企业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事故发生后,确认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事发企业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2)信息首报、续报、终报及内容。

首报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次报送的信息。首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等初步掌握情况。

续报是随着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变化进行中的信息报告。在首报后要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形成较为详细的补充说明材料,随时上报;未出现新情况的,要分别在每日9时前、15时前报告情况。

终报是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将事件处置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材料进行的最后一次书面报告。

续报和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事发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援救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3  指挥与协调

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以及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使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4  力量部署

1)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民爆企业专业救护队为主要救援力量。

2)密山市辖区内的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以黑龙江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救护队和事发地消防救援部门为主,必要时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支援。

3)鸡东县、鸡冠区辖区内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以事发地消防救援部门为主,必要时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黑龙江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救护队支援。

4.5  应急联动

1)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当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以上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发地政府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

4.6  信息发布

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服务,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事故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1)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正式结束由事发地政府决定并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正式结束,由市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报告上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正式结束由省政府决定;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事发企业共同做好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助、安置以及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应急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和赔偿;对因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和抚恤。

5.2  保险与理赔

1)相关单位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2)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宣布应急结束后的20日内,向市政府和省工信厅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

5.4  恢复重建

事发地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保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鸡西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调配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运送到救援现场。

6.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鸡西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组织急救、医疗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伤员转送、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申请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开展救援工作。

6.4  应急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6.5  应急经费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及时启用财政预备费,保障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故救援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  治安管控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鸡西市治安维护保障预案》要求,为事故救援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设立警戒和交通管制等,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群众疏散撤离工作。

6.7  责任与奖惩

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政府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工信局定期组织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预案,增强和提高企业防控风险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属地县(市)、区工信局及市工信局。

7.2  宣传培训

市、县(市)工信局负责本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及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市、县(市)工信局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做好自身专兼职救护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7.3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地、本部门应急预案。

7.4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鸡西市辖区内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因素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9.  附录

 

  

 

 


9.1  鸡西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告表

 

事故单位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发展趋势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事故原因

初步判断

 

现场处置情况

 

救援情况

 

备注

 

    9.2  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鸡政办规【2020】25号原文下载.doc


发布者:中国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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