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 736916952/2022-000981
  • 1666829089000
  •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鸡政规〔2022〕12号
  • 现行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2-11-04 15:59 来源: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标准

一等18元/平方米;二等14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6元/平方米;五等4元/平方米,六等2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征收范围标准

(一)鸡冠区执行1—5等税额标准。

(二)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执3—6等税额标准。

(三)梨树区、麻山区执行5—6等税额标准。

四、执行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鸡政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表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政规〔2022〕12号附表

鸡政规〔2022〕12号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